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
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學校推薦修改為個人申請」招生規劃方案
(依據教育部98年7月16日台技(二)字第0980118930號函核定辦理)
適用對象:100學年度以後之四技二專考生
說明:以下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規劃方案,適用對象為參加100學年度以後之四技二專考生。
一、緣起:
- 鑑於現行四技二專的推薦甄選招生管道中,僅有學校推薦之管道,而被推薦之同學僅能報考1校1系科(或1校1群),若有許多同學競爭同一系科,則很有可能造 成遺珠之憾;另自95學年度「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實施之後,「專題製作」已納為校訂必修課程,若在推薦甄選第二階段甄試中納入相關實務專題,正可 檢驗專題製作課程實施之成效,亦可突顯技職體系務實致用之精神。
- 考量上列因素,也讓技專校院有更多元的取才選擇,並考量提供應屆與非應屆畢業生均等的升學機會,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以下簡稱招策總會)研議擬將現行四 技二專推薦甄選之學校推薦,修改為個人申請,並將志願數增為3個。
二、規劃說明:
本案經招策總會研擬草案,並經教育部技專校院升學制度小組及其各分組召開相關專家學者會議及北中南三區諮詢會議及公聽會後,進行修正規劃,再經招策總會 98年第1次諮詢會議、常務委員會議及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並經教育部核定,其規劃內容說明如下:
- 招生管道名稱:本案將原四技二專「推薦甄選」修改為「甄選入學」。
- 報名志願數:至多可報名3個志願。
- 實施學年度:個人申請3志願將自100學年度開始實施。
- 報名資格:修正為「高職或綜合高中應屆及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考生(含一般高中非應屆畢業生)」。(註:綜合高中之應屆畢業考生截至高三上學 期須修畢專門學程25學分以上才可報名)
- 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時間提早2週舉行(100學年 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日期已訂於100年4月30日(星期六)、100年5月1日(星期日)二天舉行)。
- 篩選倍率:甄選入學第一階段篩選倍率至多以3倍為限。
- 甄試時程:甄選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辦理時程由原5日增為17日(含3個週五、六、日),以提供進行面試之充分時間。
- 甄試方式: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建議可兼採面試進行,並建議將「實務專題」納入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範圍中,亦即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時,考生可提供足以 佐證其實務能力之相關資料應試,如專題製作、企劃案、作品集、實習成果、小論文……等。
- 錄取方式: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公布正備取結果後,考生須再上網選填就讀志願序,若未選填則以報名時所填志願序為準,最後依志願序選填結果進行分 發。
- 100學年度甄選入學之報名費以不調漲為原則,報名方式將採學校集體報名及考生個別報名雙軌進行。
三、100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流程圖:
四、四技二專現階段推薦甄選與未來甄選入學規劃比較表
98、99學年度 四技二專推薦甄選 |
100學 年度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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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管道名稱 | 四技二專推薦甄選 |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
招生方式 | 學校推薦 | 個人申請 |
報名資格 | 限高職或綜合高中應屆畢業生 (綜合高中考生截至高三上學期須修畢專門學程25學分以上) |
高職應屆/非應屆畢業生、綜合高中應屆(截至高三上學期須修畢專門學程25學分以上)/非應屆畢業生、一般高中非應屆畢業 生、同等學力考生皆可報名 |
報名方式 | 一律由原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 學校團報及考生個人報名雙軌進行 |
報名志願數 | 每位考生只能報名1校1系或1校1群 | 每位考生至多可申請3個志願 |
招生名額 | 以核定招生名額40%為上限 | 同左 |
四技二專統測時間 | 五月第3週之週六、週日 | 五月第1週之週六、週日 |
第一階段成績採計 | 當年度之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 同左 |
第一階段篩選倍率 | 至多3倍 | 同左 |
第二階段成績採計 | 統測成績、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在校成績、證照加分 | 同左 (惟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建議可兼採面試進行,並建議將「實務專題」納入甄試範圍中,考生可提供足以佐證其實務能力之相關資料應試,如專題製作、企劃案、 作品集、實習成果、小論文……等。) |
是否採備取制 | 由招生學校上網公告錄取名單,不列備取生 | 由招生學校上網公告正備取結果 |
錄取方式 | 考生經招生學校公告或通知錄取後即為錄取生,無須再登記就讀志願序。 | 公告正備取結果後,考生可再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若未選填則依報名時原填寫之志願序),最後依考生志願序填寫結果進行統一分發,最後由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 員會公告考生就讀志願序分發錄取結果。 |
來源: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